良心無價
良心無價
「法院下令政府收回兩萬雷阿爾。」巴西《人民郵報》出現了這個奇怪的大字標題。文章報導郵遞員路易斯·阿爾沃·德·阿勞若把土地賣給政府的經過。他把土地的產業權售予政府,後來發現所得的金額比議定價多了兩萬雷阿爾(約8000美元)!
要把餘款交還政府一點也不容易。他多次到政府部門去,卻不得要領。於是有人建議他雇請律師,交由法院處理。法官說:「很明顯這是人為錯誤,可是礙於官僚主義的繁文縟節,沒有人知道該怎麼辦。這樣的案件,我還是第一次處理。」法官裁決,政府要收回這筆款項,並繳付一切有關的法律費用。
路易斯是個耶和華見證人。他說:「我的良心受到聖經薰陶。我不能把別人的東西據為己有,必須把錢歸還。」
許多人會覺得他的想法很不尋常,難於理解。可是,上帝的話語清楚表明,真基督徒對政府當局總該問心無愧。(羅馬書13:5)耶和華見證人決心本著「誠實的良心……行事盡都誠實」。——希伯來書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