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內容

跳到目錄

讀者來函

讀者來函

讀者來函

身體有嚴重殘疾的人如果想受浸,即使有一定的困難,他是否仍須整個人浸入水中?

在希臘原文,「受浸」的意思是「浸入、沒入」。論到腓力為埃塞俄比亞宦官施行的浸禮,聖經說:「兩人一起下到水裡,腓力為宦官施浸。」(使徒行傳8:38)因此,受浸的人是要浸沒在水中的。——馬太福音3:16;馬可福音1:10

耶穌吩咐門徒說:「所以你們要去,使所有國族的人做我的門徒,……給他們施浸。」(馬太福音28:19,20)有鑑於此,耶和華見證人的浸禮會在水量足夠的地方,例如游泳池、湖泊和河流等地方舉行,使受浸的人可以整個人浸入水中。既然聖經規定人必須完全沒入水中,我們無權吩咐人不遵照這項規定而行。即使需要採取特別措施,健康欠佳的人仍然應當以這種方式受浸。年紀老邁或特別體弱的人也許適宜在大浴盆裡受浸;浴盆可以放暖水。受浸的人可慢慢地進入水裡,適應了環境後,浸禮就可以施行。

身體有嚴重殘障的人也可以受浸。舉例來說,接受過氣管切開手術的人,喉嚨會有個小洞,但他們也能受浸;需要使用人工呼吸器的人也一樣。當然,這樣的浸禮需要作妥充分準備。在可行的情況下,安排註冊護士或醫生在場協助,乃是明智之舉。在絕大多數事例上,我們只要採取適當的措施,就能替這些人施浸。總的來說,如果一個人很想受浸,願意承擔其中的風險,我們就當作妥合理的準備,幫助他遵照聖經的規定,在受浸時整個人沒入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