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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羅馬歷史學個教訓

從羅馬歷史學個教訓

從羅馬歷史學個教訓

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5:32寫道:「如果我的處境與世人無異,那麼,我當日在以弗所跟野獸搏鬥……。」有些人讀過這段記載,認為保羅曾被投入羅馬競技場,跟野獸搏鬥。不論這個說法是否屬實,在那個時候,競技場上的血腥格鬥確實盛行一時。關於競技場,歷史告訴我們什麼呢?

身為基督徒,我們力求以耶和華的思想模鑄自己的良心。這樣做有助我們作出明智的決定。在選擇娛樂時,我們應該想想耶和華對暴力的看法:「不要妒羨殘暴的人,也不要選擇他的任何道路。」(箴言3:31)正當羅馬人為格鬥比賽而興奮若狂之際,早期的基督徒已經受到聖經的金玉良言所指引。現在讓我們看看格鬥比賽是怎麼回事,想想今天的基督徒可以從中學到什麼教訓。

在羅馬競技場上,兩個全副武裝的格鬥士彼此對峙,準備決一死戰。格鬥士首次揮劍擊中對手的盾牌時,瘋狂的群眾就向他們所擁戴的格鬥士吶喊助威。這是一場拼死的競技。不久,一方受傷倒地,不能繼續比賽,於是放下武器,跪地懇求開恩。這時,人聲喧嚷,震耳欲聾。有些觀眾要求饒他一命,有些則希望置他死地。觀眾都看著皇帝的一舉一動,因為他有權隨群眾的心意,決定敗方的命運。皇帝可以還敗方自由,也可以把拇指朝下,示意處死他。

羅馬人酷愛格鬥表演。也許令你感到意外的是,這些格鬥最初是大人物治喪的節目。格鬥活動相信是源於現時意大利中部的奧斯坎或桑尼特,當地居民以人為祭,藉此安撫死者的靈。格鬥表演又叫「米尤尼亞」,意思是「禮物」。在羅馬歷史上,首次記錄下來的格鬥比賽在公元前264年舉行,三對格鬥士在牛市場上決鬥。其後,在李必達的喪禮上,也進行了22場決鬥。在李錫尼的喪禮上,有60對格鬥士互相搏鬥。公元前65年,尤利烏斯·凱撒更派出320對格鬥士,在競技場上決一生死。

歷史學家基思·霍普金斯指出:「貴族的喪禮實屬政治活動,在喪禮上進行的競技比賽亦帶有政治色彩……因為這類比賽深受選民歡迎。事實上,野心勃勃的貴族在政治舞台上明爭暗鬥,結果令格鬥表演變得越來越鋪張。」在奧古斯都統治期間(公元前27年至公元14年),富有的政府官員隨意把「米尤尼亞」賜給人民觀賞,目的不但是娛樂群眾,也希望藉此提升自己的政治地位。

格鬥士與訓練

你可能會問:「格鬥士是什麼人?」他們大多是奴隸、死囚、戰俘,有些則是自由人,為了追求刺激或名利而受訓成為格鬥士。《競技與表演》一書報導,在受訓期間,格鬥士「經常受到嚴密監視,他們不但要遵守嚴苛的紀律和規條,也要接受嚴厲的處分……。有些格鬥士不甘苦待,起來反抗,有的則自殺身亡」。羅馬最大型的格鬥士學校設有牢房,可容納1000人。格鬥士各具專長。有些穿上盔甲,擅長用盾和劍搏鬥;有些則擅長用網和三叉戟。除此之外,有些格鬥士也受訓獵殺野獸,這類表演在當時極受歡迎。保羅在上述經文所指的就是這類搏鬥嗎?

有些商人專門招攬和培訓十七八歲的年輕人做格鬥士。籌辦格鬥表演的人往往跟這些商人合作。當時,販賣奴隸是一門賺錢的生意。在一個祝捷會上,圖拉真就動用了1萬名格鬥士和1萬1000頭動物。

競技場上的一天

早上,競技場上有狩獵表演。各類野獸被驅策進場。觀眾特別愛看牛與熊搏鬥。兩頭猛獸通常會繫在一起,互相搏鬥,直至一頭死去為止。然後,獵人就會把生還的野獸殺死。其他類型的比賽也大受歡迎,例如獅子對老虎、大象對熊等。狩獵者不計成本,大肆獵殺全國各地的猛獸,包括豹子、犀牛、河馬、長頸鹿、鬣狗、駱駝、豺狼、野豬和羚羊。

為了吸引觀眾,狩獵表演也加了一些特別布景。例如,用石塊、池塘和樹木搭成一個模擬森林。在一些競技場,野獸通過地下吊機和活板門進場,情況恍如變戲法一樣。有時候,這些動物更會做出意想不到的動作來,為表演加添趣味。然而,狩獵表演最吸引人之處,莫過於當中的血腥殘酷場面。

接著是執行死刑,行刑的方式別出心裁。競技場上演一幕幕神話話劇,有些演員更會實際死去。

下午,手持武器的格鬥士進行搏鬥比賽,他們使出各自的看家本領。有些表演者則打扮成地府之神,負責把屍體拖走。

對觀眾的影響

由於無法滿足群眾的慾望,不願出賽的格鬥士會被人用鞭子和熱鐵驅策。群眾喊道:「為什麼他這麼膽小?為什麼他無力揮劍?為什麼他不死去?鞭打他吧!不要停手!除下他的衣服!用劍擊殺他吧!」羅馬政治家塞內加記述一場比賽的休息時段,有人宣布說:「這段時間會加插一些行刑節目!」

塞內加坦白承認,他回家時變得「更殘酷不仁」。這實在不足為奇。這一點也值得我們深思。今天,我們在觀看某些體育比賽時,也受到類似的影響,變得「更殘酷不仁」嗎?

有時,觀眾得以平安回家,已屬萬幸。有一次,觀眾裡有一個人說了句俏皮話,得罪了圖密善皇帝。他隨即下令把那人從座位上拖下來,拋進競技場裡給惡犬活活咬死。由於沒有罪犯可供格鬥,卡利古拉下令抓住一些人,把他們拋進競技場跟猛獸搏鬥。克勞狄皇帝在舞台機器失靈時,下令操作員到競技場進行搏鬥。

此外,觀眾的狂熱也釀成災難和騷亂。據報,一個位於羅馬北部的圓形競技場曾經倒塌,導致數以千計的人喪生。公元59年,龐貝舉行的一場大型表演引發了暴動。據塔西佗報導,當地居民跟鄰近小鎮的群眾互相對峙。他們初以口角,繼而亂擲石頭,最後更揮劍互相廝殺。結果,不少人受傷,很多人被殺。

清晰的教訓

最近,一齣有關羅馬大鬥獸場的紀錄片(《碧血黃沙》)提醒我們,今天有些運動其實跟「米尤尼亞」十分相似。片中特別剪輯了鬥牛和拳擊比賽的片段、賽車場上可怕的撞車場面,還有運動員和觀眾在比賽中互相打鬥的鏡頭。紀錄片完結時,攝影師讓觀眾從高空鳥瞰大鬥獸場。你認為觀眾會有什麼結論呢?有多少人學到教訓呢?

今天,鬥狗、鬥雞、鬥牛等暴力活動在世界各地大為流行。為了娛樂大眾,很多人甘願冒生命危險,在賽車場上拼搏。試想想每天的電視節目。西方國家進行的一個調查顯示,小孩在10歲前,平均看過一萬宗兇殺案和十萬宗暴力行為。

公元3世紀的作家德爾圖良指出,觀眾這個喜好「跟正確宗教並不相容,也不是真正服從上帝的人應有的行為」。他認為觀看這些比賽的人,可說是實際參與搏鬥的人的從犯。今天的情形又怎樣呢?請問問自己:「我是不是喜愛觀看電視和互聯網上的血腥和殘忍的暴力鏡頭呢?」詩篇11:5的勸告值得我們謹記在心:「義人惡人,耶和華都要察驗;凡喜愛暴力的人,他必恨惡。」

[第28頁的附欄]

「安撫死者」

關於格鬥比賽的起源,公元3世紀的作家德爾圖良寫道:「古人認為,他們只要在殘酷的格鬥表演中加點文化色彩,就可透過這方式來供奉死者。在古代,人們相信人血可以用來安撫死者的靈魂,於是就把俘虜或買來的老弱奴隸殺死,在喪禮上獻給死者做祭物。後來,他們發覺,只要把這些習俗當作娛樂,就可以掩飾他們的惡行了。自此以後,這些奴隸就受訓使用當時的武器,進行拼死搏鬥。其實,他們正是學習怎樣被殺!最後,他們會在喪禮舉行的指定日期,在墓穴前被殺,獻為祭物。因此,當時的人實際上是靠殺人來安撫死者。這就是『米尤尼亞』的起源。過了一段時間,這些表演的文化意義竟然跟殘忍行為『平起平坐』。對他們來說,要是看不到兇猛的飢餓野獸把人的身體撕開,他們的假期就像欠缺了什麼似的。這樣,以人為祭就成了喪禮中一個重要的環節。」

[第27頁的圖片]

古代的盔甲

[第29頁的圖片]

古代基督徒不接受暴力娛樂。你也一樣嗎?

[鳴謝]

拳擊:Dave Kingdon/Index Stock Photography; 撞車:AP Photo/Martin Seppala

[第26頁的圖片鳴謝]

Phoenix Art Museum, Arizona/Bridgeman Art Libr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