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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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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守望台》2002年4月1日刊11頁7段說,公元33年五旬節,新近歸信基督的猶太人在水裡受浸,象徵「自己通過基督獻身給上帝」?

公元前1513年,耶和華上帝對以色列人說,只要他們切實聽從他所說的話,謹守他所立的約,就必歸他,成為聖潔的國族。以色列人異口同聲地回答說:「凡耶和華說的,我們都樂意遵行。」(出埃及記19:3-8;24:1-8

以色列人同意遵守摩西律法的約,全體一致地獻身給上帝。由於這個緣故,猶太人的後代生來就獻了身,已經屬於上帝。可是從公元33年五旬節起,猶太人受浸成為耶穌基督的門徒, 不是表示他們要交出自己為上帝所用,而是象徵自己獻身給耶和華,通過耶穌基督跟上帝重新建立關係。怎麼會這樣?

公元33年五旬節,大約有一百二十個門徒聚集在耶路撒冷一所房子的樓上房間,聖靈傾注在他們各人身上。當時有很多猶太人和歸信的人聚集起來,為要看看發生了什麼事。使徒彼得於是站起來,向聚集的群眾講話,徹底作見證,然後對深感內疚的猶太人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浸,好叫你們的罪得蒙寬恕」。彼得又說了許多話,勸勉他們。結果,「衷心接受他話的人都受了浸。那一天,大約增加了三千人」。(使徒行傳2:1-41

聽從彼得的勸勉而受浸的猶太人,不是屬於一個獻了身給上帝的國族嗎?他們不是生來就獻了身,跟上帝建立了關係嗎?不。使徒保羅說,上帝把摩西律法「釘在苦刑柱上廢除了」。(歌羅西書2:14)摩西律法的約是以色列人獻身給上帝,跟他建立關係的依據。公元33年,耶和華上帝藉著基督的死,取消了摩西律法的約。以色列人棄絕上帝的兒子,到頭來卻為上帝所棄絕。從今以後,「血統上的以色列人」再也不能聲稱他們生來就獻了身給上帝。(哥林多前書10:18;馬太福音21:43

公元33年,摩西律法的約廢除了,但上帝仍然恩待猶太人,眷顧他們。 *猶太人繼續蒙上帝恩待直到公元36年。那年,彼得向敬畏上帝的意大利人哥尼流和他全家傳道,又向其他外邦人傳道。(使徒行傳10:1-48)上帝有什麼理由要延長恩待猶太人的時期呢?

但以理書9:27說:「彌賽亞必為許多人延續契約的效力一個七的時期。」彌賽亞所延續的契約是耶和華跟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公元29年,耶穌受浸後,隨即受膏成為彌賽亞,公開向人傳道。從那時開始,亞伯拉罕的約的效力必延續「一個七的時期」,也就是七年。人只要是亞伯拉罕的希伯來裔後代,就自然在這個約裡,跟上帝有立約的關係,可以從這個契約得益。耶和華單方承擔契約的義務,但這並不表示,憑著這個契約,亞伯拉罕的後代就自然獻了身給上帝。公元33年五旬節,歸信基督的猶太人聽了彼得的話,在水裡受浸。當時,猶太人雖然繼續蒙上帝恩待,但再也不能自稱生來就獻了身給上帝,因為摩西律法已經作廢了。他們必須各自獻身給上帝才可以受浸。

公元33年五旬節,猶太人和歸信的人必須各自獻身給上帝才可以受浸,還有一個原因。使徒彼得勸他的聽眾要悔改,奉耶穌的名受浸。他們要這樣做,就必須離棄世人所行的道路,承認耶穌是主、彌賽亞和大祭司,相信他已經升到天上,坐在上帝的右邊。他們必須通過基督耶穌,呼求耶和華上帝的名才能得救。要達到這個目標,就必須信從基督,承認他是領袖。猶太人跟上帝建立關係,使他們的罪得蒙寬恕的安排已經改變了。歸信基督的猶太人必須親自表明,他們接受這個新安排。怎樣表明呢?他們要獻身給上帝,然後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浸,公開表明自己已經獻身。他們在水裡受浸,象徵自己通過耶穌基督獻身給上帝,跟他重新建立關係。(使徒行傳2:21,33-36;3:19-23

[腳注]

^ 7段 耶穌返回天上以後,把他在人間所犧牲的生命的價值獻給耶和華上帝,為預言所提及的「新約」奠下了基礎,摩西律法的約從此就作廢了。(耶利米書31: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