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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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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書32:7說,耶利米要買下堂兄弟哈拿默的田地。既然他倆都是利未人(在古代以色列是不會分得產業的),又怎可能買賣田地呢?

論到利未人,耶和華確曾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會有產業,在他們當中也不會分得什麼。」(民數記18:20)可是,耶和華也說過,在應許之地各處,有四十八座城和城四周的牧場要撥給利未人居住。耶利米的家鄉是亞拿突,是「祭司亞倫的子孫」所得的其中一座城。(約書亞記21:13-19;民數記35:1-8;歷代志上6:54,60

利未記25:32-34,我們讀到耶和華為購贖房屋而定的明確指示:利未人「有權購贖」城內的房子。看來,城是可以世襲的。利未人的子孫可以擁有、使用和賣掉所繼承的各城。出賣和購贖城內的田地房屋自然也不例外。 *關於擁有和使用田地房屋,利未人要守的規定,跟以色列其他部族的大同小異。

利未人大抵會把所得的城留給子孫。至於「有權購贖」的田地房屋,交易的雙方只限於利未人。還有,出賣和購贖的田地看來也只限於城內的,「城外的牧場卻不可賣」,因為那是利未人「萬世的產業」。(利未記25:32,34

這樣看來,耶利米向哈拿默購贖的,很可能就是以上所說的田地。耶利米有權以子孫的身份去購贖那塊地,而且那塊地也可能是在城裡的。耶和華同意「那塊田地」屬於哈拿默,也認可耶利米「有權購贖」。(耶利米書32:6,7)其實,耶和華正是要用這次交易來加強以色列人的信心:以色列人被擄到巴比倫一段時間之後,必能返回故土復得產業。耶利米購贖田地一事,就是象徵耶和華會實現這個應許。(耶利米書32:13-15

聖經並沒有表示哈拿默不該擁有亞拿突的那塊田地,也沒有說哈拿默賣地給耶利米違反了耶和華的律法,更沒有顯示耶利米購贖這塊田地有任何不妥的地方。(耶利米書32:8-15

[腳注]

^ 4段 公元1世紀,利未人巴拿巴賣掉擁有的一塊地,把錢用來賙濟耶路撒冷有需要的門徒。這塊地可能位於巴勒斯坦或塞浦路斯,也可能只是巴拿巴在耶路撒冷購置的墳地。(使徒行傳4:3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