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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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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摩西律法禁止以色列人跟外邦人結親,以色列男子又為什麼可以娶被擄的外邦女子呢?(申命記7:1-3;21:10,11

惟獨在特殊情況下,他們才可以這樣做。耶和華吩咐以色列人徹底鏟除迦南地七個民族,消滅他們的城邑。(申命記20:15-18)至於其他民族,看來成年人當中只有處女才可以活命。(民數記31:17,18;申命記20:14)這些處女被擄以後,必須遵守某些規定,然後以色列男子才可以娶她們為妻。

論到外邦處女要遵守的規定,聖經說:「她要剃頭髮,修指甲,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裡,為父母哀哭一個整月,然後你才可以跟她行房。你做她的丈夫,她做你的妻子。」(申命記21:12,13

被擄的外邦處女嫁給以色列男子之前必須剃頭髮。剃光頭髮是人表達悲傷或愁苦之情的一種方式。(以賽亞書3:24)例如,族長約伯獲悉兒女盡喪、家財盡失之後,就剃去頭髮,以示哀悼。(約伯記1:20)被擄的外邦處女也須「剪短」指甲,也許要把指甲剪到最短。(申命記21:12,思高)這樣,她們的指甲即使塗上了色彩,也不會怎麼好看。她們要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什麼衣服呢?異教城邑快要被攻陷時,城內的女子通常都會穿上最好的衣服,打扮得漂漂亮亮,以期博取入侵者的歡心。這些女子被擄後,必須脫去身上的漂亮衣服,以示哀傷。

被擄的外邦處女嫁給以色列人之前,還須為喪親而哀哭一個整月。她們原居的城邑既已戰敗,徹底被毀,親友盡都喪亡,她們也就不能再跟家鄉的親友接觸往來。她們的神像既已被以色列士兵全都毀去,以往用來崇拜的東西也就不復存在。在一個整月的哀哭期裡,被擄的處女由於不再受以往的錯誤宗教影響,因此能夠在靈性上使自己潔淨。

可是在一般情況下,以色列人不會娶外邦的女子為妻,因為他們要謹守以下原則:「不可跟他們結親,不可把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也不可為兒子娶他們的女兒」。(申命記7:3)為什麼呢?申命記7:4說:「因為他們必使你的兒子離棄我,事奉別神。」由此可見,上帝禁止以色列人跟外邦人結親,是要確保以色列人的靈性不致被錯誤的宗教玷污。然而,外邦女子處於申命記21:10-13描述的境況,是不會危害以色列人對上帝的崇拜的,因為她們的親友全都死去,神像也全都被毀,她們不再跟拜假神的人有任何接觸。在這個情況下,以色列人可以娶外邦女子為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