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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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大衛和拔示巴沒有因通姦而被處死,他們剛出生的兒子卻死了?
摩西律法規定:「假如有人與有夫之婦同寢,姦夫淫婦兩人都必須處死。你要把惡事從以色列中除去。」(申命記22:22)假如耶和華上帝容許大衛和拔示巴的通姦案,由以色列的審判官按照律法審理,兩人都會被處死。作為凡人,審判官無法看到人的內心,他們只能根據事實確認犯過者的行為,並按之而作出判決。按照律法,犯了通姦罪的人必須判處死刑。以色列的審判官無權赦免通姦罪。
與凡人不同,上帝能看到人的內心,也有權在他認為情有可原的時候赦免人的罪。在大衛這件案子上,由於耶和華曾與大衛訂立王國之約,所以他決定破例親自審理。(撒母耳記下7:12-16)「審判全地的主」有權做這樣的決定。(創世記18:25)
耶和華審察大衛的內心,發現了什麼呢?詩篇51篇的題記提到「大衛跟拔示巴同寢後,拿單先知來見他」,因此,這篇詩反映了大衛當時的內心感受。詩篇51:1-4說:「上帝啊,求你按你忠貞的愛向我開恩,照你豐盛的慈悲抹去我的過犯。求你徹底洗淨我的過,除淨我的罪。我知道自己的過犯,我的罪時刻在我面前。我犯了罪,惟獨得罪了你;我做了你視為惡的事。」耶和華一定是從大衛這種痛悔之情,看出大衛真的後悔了,所以認為有理由對大衛和拔示巴發慈悲,網開一面。另外,大衛本身是個慈悲為懷的人,而對慈悲的人,耶和華總以慈悲相待。(撒母耳記上24:4-7;馬太福音5:7;雅各書2:13)因此,當大衛承認自己的罪後,拿單告訴他:「耶和華已經寬恕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撒母耳記下12:13)
不過,大衛和拔示巴仍要承受犯罪所帶來的其他惡果。拿單告訴大衛:「因為你做了這件事,大大藐視了耶和華,所以你所生的兒子必定死。」儘管大衛一連七天禁食哀慟,但他和拔示巴所生的孩子還是生病死了。(撒母耳記下12:14-18)
上帝令大衛的孩子死去,有些人覺得難以理解,因為申命記24:16說:「不可因父親的罪處死兒女。」但我們不要忘記,要是這件通姦案交由人間的審判官處理,大衛和拔示巴兩人都會被處死,拔示巴腹中的孩子也會喪生。大衛這次失去兒子,也許讓他更明白到,自己跟拔示巴所犯的罪令耶和華多麼不悅。我們可以深信的是,耶和華對整件事情的處理是公正的,因為「上帝的道路完美」。(撒母耳記下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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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流露出真切的懊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