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經文選講
耶和華的話語是活的
羅馬書經文選講
大約公元56年,使徒保羅在第三次傳道旅程的途中,來到哥林多城。他了解到羅馬的猶太和外邦基督徒在某些觀點上有分歧。保羅很想讓他們在基督裡完全團結起來,所以主動寫了一封信給他們。
保羅在羅馬書裡解釋了人怎樣才能稱義,以及得以稱義的人應該過怎樣的生活。這封信使我們對上帝和他的話語有更深的認識,信中內容強調上帝的分外恩典,並顯揚基督在我們得救中所肩負的重任。(希伯來書4:12)
怎樣才能稱義?
保羅寫道:「所有人都犯了罪,不能完全反映上帝的榮耀。人憑基督耶穌的贖價獲得釋放,靠上帝的分外恩典稱義,是白白得來的恩賜。」他還說:「人稱義是憑信心,而不是靠遵守律法的行為。」(羅馬書3:23,24,28)通過對「一個人的義行」表現信心,受膏基督徒和「另外的綿羊」中的「大群人」都可以「被稱義」,前者會在天上和基督一起承受產業,後者則成為上帝的朋友,有望活著渡過「大患難」。(羅馬書5:18;啟示錄7:9,14;約翰福音10:16;雅各書2:21-24;馬太福音25:46)
保羅提出了一個問題:「我們不在律法之下而在分外恩典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接著,他回答說:「當然不是!你們獻身為奴……要就是犯罪的奴隸,最終死亡,要就是服從吩咐的奴隸,最終成為義人。」(羅馬書6:15,16)保羅說:「你們如果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敗行,就必存活。」(羅馬書8:13)
經文問答:
1:24-32 這裡所描述的敗行指的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雖然這裡的描述對兩群人都適用,但保羅特別針對的,是古代變節不忠的以色列人。他們儘管知道上帝的正義法令,卻「不肯確切認識上帝」,所以理當受到譴責。
3:24,25 為什麼說,在基督獻出贖價之前,人所犯的罪也可以靠著「基督耶穌的贖價」而得蒙赦免呢?公元33年,耶穌在苦刑柱上被處死,於是創世記3:15所載的第一個關於彌賽亞的預言應驗了。(加拉太書3:13,16)可是在耶和華看來,他說出預言的那一刻,贖價就好像已經獻出了,因為什麼都不能阻止上帝實現他的旨意。正因為耶和華考慮到耶穌基督將會獻出贖價,所以亞當的後代只要對這個應許表現信心,罪就能得蒙寬恕。此外,贖價也使基督教時代以前的人有機會復活。(使徒行傳24:15)
6:3-5 受浸歸入基督耶穌和受浸歸入他的死是什麼意思?耶和華用聖靈膏立基督的門徒,他們就跟耶穌聯合,成為基督身體的一部分。基督的身體就是會眾,基督就是會眾的頭。(哥林多前書12:12,13,27;歌羅西書1:18) 受浸歸入基督耶穌就是這個意思。受膏基督徒也要「受浸歸入[基督]的死」,就是說他們要過自我犧牲的生活,放棄在地上享永生的希望。因此,他們的死跟耶穌一樣,都是一種犧牲,儘管他們的死沒有贖罪的價值。當他們去世並復活到天上以後,受浸歸入基督的死就完成了。
7:8-11 為什麼說「誡命使罪有機可乘」?律法幫助人知道什麼是罪,讓他們更意識到自己是有罪的人。於是,他們得以看出自己在很多方面都犯了罪,更多人因此意識到自己是罪人。所以,經文可以說,誡命使罪有機可乘。
經文教益:
1:14,15 我們有很多理由要熱切地宣揚好消息。其中一個就是我們欠了別人的債,他們是耶穌用血買來的,我們有義務在靈性上幫助他們。
1:18-20 不敬虔、不正義的人「實在沒有藉口」,因為上帝那些看不見的特質從他所造的東西清楚可見。
2:28;3:1,2;7:6,7 保羅說了看似貶斥猶太人的話以後,又說了一些緩和語氣的話。我們可以跟從他的榜樣,在處理敏感問題時也要運用技巧。
3:4 當人的話語和上帝的話語衝突的時候,我們要相信「上帝總是說真話」,相信聖經的信息,並且按照上帝的旨意行事。我們熱心宣揚上帝的王國,努力使人做基督的門徒,就能幫助別人看出上帝總是說真話。
4:9-12 亞伯拉罕99歲受了割禮,在此之前,他早已由於有信心而被上帝看做義人。(創世記12:4;15:6;16:3;17:1,9,10)上帝用這種方式有力地表明了,人怎樣才能在他面前被視為正義。
4:18 希望是信心的重要元素,是信心的基礎。(希伯來書11:1)
5:18,19 保羅用合乎邏輯的話說明了耶穌和亞當的相似之處,同時簡單明瞭地解釋了為什麼一個人可以「獻出生命,作為許多人的贖價」。(馬太福音20:28)論點簡單明瞭,推理合乎邏輯,是非常好的教導方式,值得效法。(哥林多前書4:17)
7:23 我們的肢體,如雙手、雙腿、舌頭等,可以「把我[們]擄去,要我[們]聽命於身體裡罪的律法」,所以我們應該小心,不要誤用。
8:26,27 我們要是面對複雜的情況,甚至不知道該禱告求什麼的時候,「聖靈本身就……為我們祈求」。那時,「聽禱告的主」耶和華會留意他的話語所載的禱告中有哪些適合我們,並視之為我們的禱告。(詩篇65:2)
8:38,39 不論是災難、是邪靈,還是人的政府,都不能隔斷耶和華對我們的愛,也不該隔斷我們對他的愛。
9:22-28;11:1,5,17-26 有關以色列復興的許多預言都應驗在受膏基督徒的會眾之上,他們是「上帝不但從猶太人中,也從外邦人中呼召」的。
10:10,13,14 我們愛耶和華、愛別人,同時對上帝和他的應許有堅強的信心,就能受到激勵,熱心參與基督徒的傳道工作。
11:16-24,33 上帝「既仁慈又嚴厲」,絲毫不會顧此失彼!沒錯,「他是磐石,所做的完美無瑕,所行的盡都公正」。(申命記32:4)
稱義的人要過與身份相稱的生活
保羅說:「因此,弟兄們,我憑著上帝的憐恤懇求你們,要把身體像祭牲一樣獻上,是活的,是聖潔的,是上帝所悅納的。」(羅馬書12:1)鑑於基督徒因信心而稱義,保羅接著表明這應該影響到基督徒對自己、對別人,以及對政府的態度。
保羅寫道:「我……吩咐你們,不要自視過高。」他勸誡說:「你們的愛,不該虛偽。」(羅馬書12:3,9)「在上當權的,人人都要順服」。(羅馬書13:1)在有關個人良心的問題上,他勉勵基督徒「不該彼此妄斷」。(羅馬書14:13)
經文問答:
12:20 怎樣做就是「把火炭堆在」仇敵的頭上?在聖經時代,熔爐裡的礦石,不單下面有一層火炭,上面也有一層。上面的火炭可以加強熱力,使礦石裡的金屬熔化,跟雜質分離。同樣,我們善待仇敵,就是把火炭堆在他的頭上,這樣或許能使他的態度軟化,使他顯露出自己好的一面。
12:21 怎樣才能總是「以善勝惡」?一個方法就是努力從事上帝所交託的傳講王國好消息的工作,勇敢無畏,堅持不懈,直到工作進展到耶和華滿意的程度為止。(馬可福音13:10)
13:1 為什麼說在上的當權者是「在上帝的安排下,各在其位」?世俗的政府「在上帝的安排下,各在其位」,是因為他們在上帝允准下才能施行統治。在有些事例上,上帝早就預知某些統治權會出現。聖經曾預告好些王出現,就說明了這點。
經文教益:
12:17,19 人如果報復,就等於插手去做上帝才有權做的事。因此「以惡報惡」是多麼狂妄僭越!
14:14,15 我們向弟兄所提供的食物或飲品,不該使他們不安,或使他們絆倒。
14:17 蒙上帝悅納主要不在於人吃什麼、喝什麼,或是不吃什麼、不喝什麼,而在於人有正義、和平、喜樂。
15:7 我們應該毫無偏見地接納所有誠心尋求真理的人到會眾那裡來,也該一視同仁地向所有遇到的人宣揚王國的信息。
[第31頁的圖片]
在基督獻出贖價之前,人所犯的罪也可以靠著贖價而得蒙赦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