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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職責——原因何在?怎樣委託?

委託職責——原因何在?怎樣委託?

委託職責——原因何在?怎樣委託?

委託職責的做法由來已久,在大地被造之前就已經有了。耶和華創造了他的獨生子之後,就任用這個兒子做他的好工匠創造宇宙萬物。(箴言8:22,23,30;約翰福音1:3)上帝創造了第一對男女之後,吩咐他們要繁衍增多,「遍滿地面,開拓大地」。(創世記1:28)造物主把重任交託給人類,要他們把伊甸園拓展至全球。由此可見,從宇宙的起頭,委託職責已經是耶和華組織的一個特色。

委託職責是什麼意思?為什麼基督徒長老要懂得委託別人負起會眾裡某些職責?可以怎樣著手呢?

委託職責是什麼意思?

一本詞典解釋,「委託職責」的意思是「把事情託付別人,委派別人做代表,或把職責、權力授予別人」。這意味著要通過別人去達成某些目標,要這樣做,自然也要把部分職權分給別人。

在基督徒會眾中,授權人期望接受職責的人完成任務,提交工作進度報告和徵詢他的意見。歸根結柢,授權人仍要為這件工作承擔責任。他必須督導工作的進度,在有必要時提出建議。有些人可能會問:「既然自己也能夠做,為什麼還要別人代勞呢?」

為什麼要委託別人負起部分職責?

請想想,耶和華創造了他的獨生子,然後授權給他,讓他參與創造其他萬物的工作。沒錯,「天上的、地上的,能見的、不能見的……全都是藉著他而創造的」。(歌羅西書1:16)造物主本可親自創造萬物,但他定意讓兒子成為自己的工作夥伴,分享工作成果的喜樂。(箴言8:31)通過參與創造工作,兒子得以深入認識上帝的品格。我們可以說,天父運用這個機會去訓練他的獨生子。

在地上時,耶穌基督效法天父,把職責委託給門徒,逐步培訓他們。耶穌曾差派門徒走在自己的前頭,先到某個地方展開傳道工作,有一次耶穌派出十二個使徒,另一次則派出七十個門徒。(路加福音9:1-6;10:1-7)後來,耶穌到達那些地方時,他們已經奠下一個良好的基礎,讓耶穌可以在這個根基上繼續建造。耶穌升天之前,還把更重大的任務交託給手下訓練有素的門徒,一個任務是,要將好消息傳到世界各地去。(馬太福音24:45-47;使徒行傳1:8

委託別人負起部分職責,從而培訓別人也是基督徒會眾的特色。使徒保羅告訴提摩太:「你要交託給忠心的人,讓他們也能勝任教導人的工作。」(提摩太後書2:2)沒錯,有經驗的人要培訓別人,這樣,那些受過培訓的人就能夠培訓其他人了。

長老把接獲的部分職責託付別人,其他人就能體驗到教導和牧養工作的喜樂。人的能力有限,看出這點,長老就更該請別人分擔會眾的職責。聖經說:「謙遜的人,卻有智慧。」(箴言11:2)謙遜的人會承認自己的能力有限。你要是什麼都親自動手,就可能把自己弄得筋疲力竭,也沒有時間跟家人共聚。因此,跟別人分擔職責確實是明智的做法。就以長老團的統籌者為例,他可以委託其他長老查核會眾的賬目。這樣,其他長老就可以藉著查看有關的檔案,了解會眾的財務狀況。

讓別人分擔職責,能讓其他人也獲得所需的技能和經驗,而委託的一方也可以藉此觀察對方的辦事能力。長老把會眾裡一些合適的工作交託給某些弟兄,就能看看他們「是否適合」做助理僕人。(提摩太前書3:10

最後,長老把職責託付給別人,表明他們信任別人。保羅帶提摩太一同到海外地區傳道,讓他邊工作邊接受培訓,結果兩人締結了深厚的情誼。保羅說提摩太是他「在信仰裡的真兒子」。(提摩太前書1:2)同樣,耶和華讓耶穌跟他一起創造萬物,父子因而建立了親密的關係。長老把工作託付別人,大家也能建立深厚的友誼。

為什麼有些人卻猶豫,不把職責交給別人?

雖然有些長老知道跟人分擔職責是好的,卻覺得很難這樣做,也許他們害怕一旦把職責委託別人,自己的權力就會大大削減。他們可能認為,事事都必須親自動手才行。可是要記得,耶穌在升天之前對門徒委以重任,並且知道門徒在這些工作上會取得比自己更大的成果。(馬太福音28:19,20;約翰福音14:12

另一些長老以往可能曾委託別人負起部分職責,但結果未如理想。也許他們覺得,自己做反而會做得更快,做得更好。不過,請想想保羅的榜樣。保羅知道委託別人照料職責的好處,也知道接受培訓的人不一定能達到自己的期望。保羅第一次前往海外傳道時,就培訓跟他並肩工作的年輕同工馬可。馬可中途離開崗位,返回家鄉,這使保羅大失所望。(使徒行傳13:13;15:37,38)可是,保羅沒有因此就不再培訓其他人。正如先前說過,保羅邀請年輕的基督徒提摩太,跟他一起到海外地區傳道。當提摩太能夠肩負較重的職責時,保羅就把他留在以弗所,授權他在會眾裡任命監督和助理僕人。(提摩太前書1:3;3:1-10,12,13;5:22

同樣,今天的長老不該因為某些弟兄的表現未如理想,就放棄培訓其他人。學會信任和培訓別人既明智,也十分重要。那麼,長老委託別人照料職責時,要留意什麼呢?

怎樣委託別人負起部分職責?

長老把職責託付給弟兄時,要想想這個弟兄是否稱職。公元1世紀,耶路撒冷的會眾需要有人負責分配每天的膳食,當時使徒們選了「七個合資格的人,是充滿聖靈和智慧的」來照料這件工作。(使徒行傳6:3)如果你把工作交託給一個不可靠的人,他自然不會把工作做好。因此,要先把簡單的任務交給別人。要是對方證明自己做事忠信,就可以把較多職責交給他。

還有其他因素要考慮。每個人的性情和能力都不同,經驗也不一樣。一個性情開朗、和藹可親的弟兄,也許會勝任做招待員的工作;一個做事有條理的弟兄,也許是當會眾秘書助手的適當人選;一個姊妹在藝術上很有天分,也許可以請她為耶穌受難紀念聚會擺設會場的花卉。

長老把職責委託給別人時,要提出明確的指示,並說明要達到什麼標準。施浸者約翰派人去問耶穌一些問題,他先向使者具體地說明自己想知道什麼,連該怎樣發問也說得清清楚楚。(路加福音7:18-20)另外,耶穌施行奇跡餵飽群眾後,他只吩咐門徒把剩下的零碎收集起來,至於怎樣收集則由門徒自己去決定。(約翰福音6:12,13)由此可見,要說多少,主要取決於工作的性質和當事人的辦事能力。授受雙方都應該清楚要達到什麼標準和要求,並多久就要匯報工作的進度。雙方也必須清楚知道,受託人在哪些事上可以自行決定,哪些事必須跟授權人商量。如果工作在某個限期就要完成,與其單方面定出期限,較好的做法是雙方經過商討,取得協議才把限期定出來。

要給獲派職責的人提供所需的金錢、工具和協助,讓其他人知道誰獲派執行這個任務也是好的。耶穌是在眾門徒面前,把「天上王國的鑰匙」交託給彼得的。(馬太福音16:13-19)同樣,在某些情況下,讓會眾知道誰奉派執行某個任務是好的。

還有一點要留意。如果你已經把某個任務交託別人處理,但自己卻不肯放手,那就等於對受託人說:「我其實不信任你。」有時候,別人所做的不一定會合你心意,但受託的弟兄如果在某程度上可以自行作決定,他就能建立自信和從中汲取經驗。當然,這並不是說,對於他怎樣履行這個任務,你應該不聞不問。雖然耶和華把創造萬物的工作交託兒子,但他自己也參與其事。上帝對好工匠說:「我們 要照我們的形像……造人」。(創世記1:26)因此,要用言詞和行動來表示你支持這件工作,並稱讚對方所付出的努力。跟他一起檢討工作的成果會使他得益。如果他做得不好,就要盡快提出所需的建議和幫助。不要忘記,雖然你把職責委託別人照料,最終你仍然要為這個任務負責。(路加福音12:48

長老樂於委託別人負起會眾裡的部分職責,顯出他們對別人的真摯關注,讓許多人得益不淺。真的,所有長老都要學會委託別人負起部分職責,並且知道該怎樣著手。這樣做,就是效法耶和華了。

[第29頁的附欄]

委託別人負起部分職責,能夠

• 讓人分享工作成果的喜樂

• 成就更多事

• 顯示出智慧和謙遜

• 培訓其他人

• 表明自己信任別人

[第30頁的附欄]

怎樣委託別人負起部分職責

• 要揀選合適的人

• 要保持良好的溝通,清楚說明該怎樣做

• 要清楚說明期望的成果

• 要提供所需的資源

• 要關注所委託的事,信任受託的人

• 要甘願負起最終的責任

[第31頁的圖片]

委託職責意味著把職責託付別人,並留意工作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