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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享有在靈性上成長的權利」

「兒童享有在靈性上成長的權利」

「兒童享有在靈性上成長的權利」

瑞典兒童權利研究院在2008年12月9日舉行了一個非一般的研討會,主題是「兒童享有在靈性上成長的權利」。不少人在會上發言,表達了許多意見。他們分別代表瑞典信義會、天主教和基督新教的其他教派、伊斯蘭教和人文主義運動。

一個教士指出:「聖經的記載對兒童的靈性十分重要,裨益之大實在難以言喻。」聖經的記載怎樣滿足兒童在靈性上的需要呢?

那個教士說:「聖經的經文和記載提供了材料,讓兒童深思細想。」他列舉了「亞當和夏娃、該隱和亞伯、大衛和歌利亞、耶穌的誕生、收稅人撒該等故事,還有浪子和善心撒馬利亞人的比喻」。這些記載「可以引導[兒童的]思想,使他們想想現實生活中人性的不同表現,例如欺騙、寬恕、補過、憎恨、墮落、賠罪、顧念手足之情、無私地愛別人」。他又說:「聖經記載的這些事可以讓人借鑑,人學以致用,就能吸取經驗。」

鼓勵小孩閱讀聖經是好的。不過,他們閱讀聖經時,真的能「深思細想」嗎?他們能得出正確的結論嗎?

連大人也需要別人講解才能明白聖經的記載。例如,聖經提到一個人,他「深思細想」經文的意思,卻不能真正理解屬靈的事。這個人是埃塞俄比亞的官員,他讀以賽亞的預言,讀來讀去都不明白。他很想明白先知的話,所以很樂意聽腓力講解箇中含意。(使徒行傳8:26-40)不只是這個官員才需要別人講解聖經,其實我們人人都需要,小朋友就更不用說了。

聖經提醒我們:「愚昧纏住孩子的心」。(箴言22:15)孩子確實需要長輩的指引和教導,因此父母有責任提供道德和屬靈的教育,按照自己從聖經和基督徒聚會學到的諄諄教誨孩子。這是兒童應有的權利。他們從小就需要得到幫助,好明白聖經,為屬靈的成長打下穩固的根基。這樣,他們就能「長大成人……他們的理解力因常常運用而鍛鍊純熟,能明辨是非」。(希伯來書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