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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彌補不足

富裕彌補不足

公元49年,在會眾中「被人視為支柱的」彼得、雅各和約翰把一項任務交給使徒保羅和他的同工巴拿巴,就是派他們向外邦人傳道,並吩咐他們顧念窮人。(加拉太書2:9,10)他們怎樣顧念窮困的基督徒呢?

保羅所寫的書信顯示,他一直關心窮困的基督徒。比如,他寫信給哥林多會眾說:「關於為聖民收集捐款的事,我從前怎樣吩咐加拉太各地的會眾,你們現在也要照樣做。每週的第一天,你們各人要按自己的財力從家裡撥出一些錢,免得我來到以後才臨時收集。我來到以後,你們寫信推薦哪些合適的人,我就差他們去把你們的捐款帶到耶路撒冷。」(哥林多前書16:1-3

在寫給哥林多會眾的第二封信裡,保羅進一步說明收集捐款的目的,是要「大家均等,好讓你們的富裕現在能彌補他們的不足」。(哥林多後書8:12-15

大約公元56年,保羅寫信給羅馬的基督徒,當時收集捐款的工作差不多完成了。他說:「我現在要到耶路撒冷賙濟聖民去了。馬其頓和亞該亞的人樂意捐錢接濟耶路撒冷聖民中的窮人。」(羅馬書15:25,26)此後不久,保羅就完成賙濟聖民的任務了。何以見得?他在耶路撒冷被捕後,對羅馬總督腓力斯說:「[我]現在來是為了把施捨的物資帶給本族的人,也是為了獻祭的事。」(使徒行傳24:17

保羅的話清楚顯示1世紀的基督徒慷慨好施,他說:「[馬其頓的基督徒]再三懇求我們讓他們捐助聖民,在賙濟的事上有分。」保羅勸哥林多的基督徒效法馬其頓的弟兄姊妹,說:「各人要照心裡所決定的去做,不要勉強,不要作難,因為上帝喜愛捐得快樂的人。」什麼激勵當日的會眾慷慨好施呢?他們樂於捐獻,不僅是「要大大彌補聖民的缺乏,還要多多增加感謝上帝的話」。(哥林多後書8:4;9:7,12)我們也可以懷著相同的目標捐獻。人有這種慷慨無私的精神,必蒙耶和華上帝賜福,得以富足。(箴言10:22

捐助全球工作的方法

像使徒保羅時代的基督徒一樣,今天許多人都定期「撥出一些錢」,放進注明「全球工作捐款」的箱子裡。(哥林多前書16:2)每月一次,會眾把這些捐款匯到本地耶和華見證人辦事處。此外,你也可以直接捐款給本地耶和華見證人所運用的法人。關於本地耶和華見證人所用的主要法人名稱,請聯繫分部辦事處。www.pr418.com網站列出了各地耶和華見證人分部辦事處的地址。直接捐助的方法如下:

無條件的捐獻

  • 現金、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

  • 必須附信聲明財物是無條件捐獻的。

附帶條件的捐獻

  • 可附帶條件捐出金錢,如果捐款人有需要,款項可以發還。

  • 必須附信聲明捐獻有附帶條件。

各種捐獻計劃

除了捐贈財物之外,下面列出了捐助全球工作的其他方法。無論你想用什麼方法捐獻,請先聯繫本地的分部辦事處,看看哪些方法可行。關於稅務和其他法律的規定因地而異,選擇捐獻方法之前,必須跟合資格的法律顧問或稅務顧問商議。

保險 可指定耶和華見證人所運用的法人作為人壽保險、退休金或養老金的受益人。

銀行賬戶 可按照本地銀行的規定,指定耶和華見證人所運用的法人作為銀行賬戶、定期存款、退休金賬戶的託管人,或指定在賬戶持有人去世後,賬戶款項歸於耶和華見證人所運用的法人。

股票與債券 把股票和債券捐給耶和華見證人所運用的法人,可以無條件地直接捐贈或通過死亡後財產轉移協議(Transfer on Death agreement)捐贈。

房地產 無條件地把可出售的房地產捐給耶和華見證人所運用的法人。如果是捐贈者所住的房子,也可附帶條件,指明捐贈者有權繼續住在所捐的住宅裡,直到去世為止。

年金 把錢或證券捐給耶和華見證人所運用的法人,並且協定每年給捐贈者或他所指定的人一筆定額款項,直到他去世為止。捐贈者可以在簽訂年金協議的那一年申請減免所得稅(入息稅)。

遺囑與信託協議 可通過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指定耶和華見證人所運用的法人作為遺產繼承人,也可簽訂信託協議,指定這個法人做受益人。這樣做也許可以在上稅時得到優惠。

上述各種捐獻方法,需要捐贈者預先計劃。想捐助耶和華見證人全球工作的人,可以看看一本以英語和西班牙語出版的冊子,題目是《怎樣計劃捐助全球宣揚王國工作》。不論人計劃現在還是日後捐贈,或者在去世後遺贈,都可參考冊子列出的各種捐獻方法。由於稅務和其他法律的規定因地而異,這本冊子的資料不一定對你適用,因此讀過冊子後,你應該跟法律顧問或稅務顧問商議。通過以上各種方法,許多人都能捐助我們的全球聖經教育工作和賑濟活動,並在上稅時取得較大優惠。如果你居住的地區有這本冊子,可以向會眾秘書索取。

關於捐獻計劃的詳情,請根據以下電話號碼或地址向計劃捐獻事務處查詢,也可聯繫本地的分部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