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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暴力受害者的權益

維護暴力受害者的權益

維護暴力受害者的權益

2007年5月3日,法國斯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院,一致裁定格魯吉亞共和國耶和華見證人勝訴。法院證實當地的耶和華見證人受到殘酷對待,也被剝奪宗教的自由。此外,法院譴責格魯吉亞前政府沒有把兇徒繩之以法。為什麼法院會作出這樣的裁決呢?

1999年10月17日,在格魯吉亞首都第比利斯,耶和華見證人格烏達尼會眾的120個成員,安靜地聚集起來,崇拜上帝。突然,一個被免職的正教教士瓦西里·姆卡拉維什維利,帶著一大幫暴徒闖進聚會所,他們手持木棍和鐵十字架,狠狠地襲擊那些在參加聚會的人。結果,許多人受傷,其中一些人傷勢非常嚴重。一個女子的眼睛受到永久損害;至少有16個人需要到醫院治療。有些耶和華見證人到警察局求助。可是,接見他們的警察局長竟然說,要是他就一定會用更嚴厲的手段來對付耶和華見證人了!一個暴徒把襲擊的過程拍攝下來,之後在國家電視台播出,觀眾可以清楚看見行兇暴徒的容貌。 *

受害的耶和華見證人向法院起訴,但法院沒有對襲擊者採取任何行動。奉派調查該案的警察說自己是正教會的信徒,無法公正地處理這宗案件。由於官方沒有正式採取行動,所以那些宗教極端分子更肆無忌憚地襲擊耶和華見證人,類似的襲擊事件共有一百多宗。

2001年6月29日,耶和華見證人向歐洲人權法院上訴。 *歐洲人權法院於2007年5月3日作出終審判決,判詞清楚描述襲擊的經過,並譴責有關當局坐視不理。法官說:「政府……有責任立即徹查事情的真相。縱容這類襲擊事件不但貶損法治精神,也破壞了政府在維護法紀方面的公信力。」

歐洲人權法院裁定:「1999年10月17日,耶和華見證人遭到第一次大規模襲擊之後,由於有關當局疏忽,沒有把暴徒繩之以法,結果這幫暴徒更明目張膽,在格魯吉亞各地發動多次類似的宗教暴力事件。」

這項裁決維護了暴力襲擊受害者的權益。歐洲人權法院下令格魯吉亞政府賠償格烏達尼會眾成員的損失,並支付訴訟費。現在格魯吉亞大部分地區已經沒有暴力事件,當地的耶和華見證人都歡欣雀躍,因為歐洲人權法院的裁決維護了他們的權利,讓他們能夠聚集起來安靜地崇拜上帝。他們為此衷心感謝天父耶和華上帝,因為他們看出上帝自始至終都在指引和保護他們。(詩篇23:4

[腳注]

^ 3段 詳情請看《警醒!》2002年2月8日刊18-24頁,耶和華見證人出版。

^ 5段 歐洲人權法院是隸屬歐洲委員會的組織,負責執行《歐洲保護人權及基本自由公約》。如有公約國被控違反了這個公約,歐洲人權法院就會作出裁決。格魯吉亞在1999年5月20日簽署了這個公約,因此有義務遵守公約上的所有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