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問題選析
聖經問題選析
為什麼說,上帝給以色列人的誡命使罪「有機可乘」?
使徒保羅指出,人不能靠摩西律法在耶和華上帝面前取得正義的地位,然後說:「以往我們受肉體支配的時候,藉律法而生的犯罪慾念操縱我們的身體,使我們結出惡果,以致死亡。……那麼,我們該說什麼呢?律法是罪嗎?當然不是!其實,如果沒有律法,我根本就不認識罪。例如,要不是律法說『不可貪婪』,我根本就不知道貪婪是什麼。但是,誡命使罪有機可乘,罪就在我心裡引發各樣的貪慾。因為沒有律法,罪就是死的。」(羅馬書7:5-8)
沒有律法,使徒保羅就無法全面認識罪,不知道罪涉及的範圍有多廣,比如看不出貪婪就是罪。要明白保羅為什麼說,犯罪慾望藉律法「而生」以及不可貪婪的誡命使罪「有機可乘」,就先得明白「沒有律法,罪就是死的」這句話的含義。如果沒有律法清楚界定何謂罪,誰也不能控告誰犯了法或者犯了罪。因此,律法沒有頒下,罪沒有被界定的時候,保羅和他的同胞都沒有被定罪。但律法一旦頒布,他們就都被列為罪人,刑罰就是死亡。律法使他們更清楚意識到自己是有罪的。這不是說摩西律法促使他們犯罪,而是說摩西律法顯示他們都是罪人。在這個意義上,律法使罪有機可乘,在保羅和他同胞心裡引發了犯罪的慾念。有了律法,就有了合法的基礎,使更多的人因為更多的理由被定為有罪。
由此可見,關於「律法是罪嗎?」這個問題,答案是否定的。(羅馬書7:7)因此,摩西律法不是「達不到目標」,也就是上帝頒布這套律法的目標。剛相反,摩西律法其實一擊即中,完全達標,不但在保護人引導人方面盡都有益,而且在法律上確立了一個事實,就是人人都有罪,需要得到上帝的救贖,以色列人也不例外。另外,摩西律法也引領以色列人到他們所需要的救贖主那裡,也就是基督。
基督徒要悔改棄絕「死的行為」,這行為指的是什麼?
希伯來書6:1,2表明,基督教的「初步教義」包括「悔改棄絕死的行為」、信靠上帝以及有關浸禮、按手禮、死人復活和永遠審判的道理。「死的行為」(這個詞組只出現過兩次,另一次在希伯來書9:14)顯然不單單指各種導致死亡的罪行或肉體行為(羅馬書8:6;加拉太書6:8),而是指一切在屬靈的意義上是死的、徒勞的、無益的行為。
人只靠行為來確立自己的正義,罔顧耶穌基督和他獻出的贖價,就是「死的行為」。猶太宗教領袖和跟隨他們的人只顧遵守摩西律法的條文,沒有體現信心 這個重要的特質,因此他們的所作所為都是「死的行為」。(羅馬書9:30-33;10:2-4)結果他們沒有悔改,反而因耶穌基督而失足,耶穌是上帝任命的「領袖……讓以色列人悔改,好叫罪得蒙寬恕」。(使徒行傳5:31-33;10:43;20:21)同樣,基督實現了律法以後,人要是把律法視為仍然生效、必須遵守的規定,這都是「死的行為」。(加拉太書2:16)類似地,人無論做什麼,要不是出於愛上帝和愛人的心,本來有價值的事也就變成「死的行為」了。(哥林多前書13:1-3)愛也必須有「真誠的行動」來支持,這些行動是跟上帝通過他的話語所顯示的旨意和行事方式一致的。(約翰一書3:18;5:2,3;馬太福音7:21-23;15:6-9;希伯來書4:12)人憑著耶穌基督的犧牲歸向上帝,顯出信心,就得擺脫一切「死的行為」,從此加以棄絕,好使自己有清白的良心。(希伯來書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