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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對罪的觀念為什麼改變了?

人們對罪的觀念為什麼改變了?

人們對罪的觀念為什麼改變了?

「根據原罪的概念,我們人人都因為始祖所犯的罪而受到牽連,也被定為有罪,這樣的說法不是很受現代人歡迎。人們就連罪這個觀念也不大接受。……像希特勒和斯大林那樣的人也許是罪人,但我們一般人都是無辜的,都只是因為身不由己或判斷錯誤才會做錯事。」——《華爾街日報》

以上的報章評論顯示,許多人對罪的觀念已經大大改變了。為什麼有這樣的改變呢?他們的看法跟以前的人有什麼不同?「罪」這個令現代人反感的觀念,究竟是什麼?

根據聖經,罪可以分為兩類:先天的罪(原罪)和人本身所犯的罪(本罪)。第一類是與生俱來、無可避免的身心缺陷,第二類就是人自己做了不對的事。以下我們會說說今天的人怎麼看這兩類的罪。

人有原罪嗎?

聖經指出,人類的始祖違反上帝所定的道德標準之後,身心出現了缺陷。他們把這種缺陷,又稱為「原罪」或「罪性」,遺傳給全人類。因此,我們所有人生來就是不完美的,都會犯錯,而聖經說:「凡不義的事都是罪」。(約翰一書5:17

然而,很多上教堂聽道的人覺得,人類始祖的過犯發生在那麼遙遠的從前,跟他們毫無瓜葛,但人人都因為這個過犯而與生俱來就有缺陷,這實在令人無法理解,難以接受。神學教授愛德華·奧克斯說,現在的教徒聽到「原罪」這個教義時,「不是因為尷尬而不吭聲,就是斷然否認這個概念;即使口頭上承認自己有原罪,他們也不覺得這跟自己的生活有什麼關係」。

人們之所以不願相信有原罪,一個原因是他們對教會提倡的道理很反感。例如,天主教會在特利騰(特倫多)大公會議(1545年-1563年)上,重申初生嬰兒必須接受洗禮才能獲得赦罪,並譴責那些否認這個道理的人。神學家聲稱,嬰孩沒有領洗,罪就不能獲得潔淨,他們一旦夭折,就永遠不能與天主共融。加爾文甚至聲稱,嬰兒「在母腹中已經是該下地獄的人」,他們的本性在上帝眼中是「可憎可惡」的。

大多數人都認為初生嬰兒那麼純潔,說他們須要為與生俱來的罪而接受懲罰,實在不合情理。難怪人們會抗拒原罪這個教義,就連一些教會的領袖,也覺得很難宣布一個未領洗的嬰兒要受到地獄永火所折磨。他們在解釋這些嬰兒在死後的情況方面,陷於一個進退兩難的窘境。因此,有許多年的時間,天主教會都有一個說法,就是那些未領洗的善良人或嬰兒的靈魂,會住在地獄與天堂之間的「靈薄獄」,雖然這個說法從來沒有成為教會的正式教義。 *

此外,在19世紀,哲學家、科學家和神學家開始質疑聖經的記載是否真實的歷史,這是越來越多人不相信原罪的另一個原因。不少人受達爾文的進化論影響,把聖經中關於亞當和夏娃的記載視為神話故事。由於上述的發展,今天許多人認為聖經的內容只反映執筆者的思想和傳統信仰,而不是來自上帝的啟示。

現在的人怎樣看原罪這個教義呢?很明顯,教會的信徒如果認為亞當和夏娃不是真實人物,他們的結論自然是沒有人犯過原罪。即使他們承認人性基本上有缺陷,他們也覺得原罪所指的只是人類不完美的天性。

以上我們解釋了為什麼人們不再相信有原罪這回事。那麼,人做了不對的事,又算不算有罪呢?

真的是犯罪嗎?

談到什麼是不對的行為或所謂的「本罪」,許多人會想起十誡所禁止的事,例如謀殺、對配偶不忠、婚前性行為、貪婪、偷竊等等。按照一般教會的傳統教義,任何人犯了這樣的罪,如果沒有在死亡之前悔改,死後就會受到地獄永火的折磨。 *

天主教會聲稱,人要是不想下地獄,就必須向神父承認自己的罪,因為神父有權赦罪。然而,對大部分天主教徒來說,告解、懺悔和赦罪等儀式已經成為歷史。最近的一個調查顯示,在意大利,超過六成天主教徒都不再向神父告解。

人們對於「本罪」所懷有的傳統觀念,以及教會對犯罪的後果所作的解釋,顯然都不能推動人離棄不對的事。許多信教的人不再相信十誡所禁止的事是錯的。比如有些人說,兩個不是夫婦的成年人只要雙方願意,而且沒有傷及第三者,他們發生性關係又何罪之有?

人們有這樣的想法,原因之一也許是他們心底裡不相信地獄永火這個主張。很多人覺得,上帝那麼有愛心,他絕不可能會讓罪人在地獄的烈火裡永遠受折磨。既然不相信有地獄,犯罪看來就不是那麼嚴重的事了。然而,人們之所以不再害怕犯罪,還牽涉到另一些因素。

傳統價值觀遭受撇棄

過去幾個世紀所發生的事,使社會和人們的思想產生巨大的改變。兩場世界大戰、無數場地區性的戰爭,還有多次的種族屠殺,這一切使許多人質疑傳統的價值觀是否真的有用。他們會這樣想:在這個科技發達的年代,我們還有需要按照幾千年前的標準生活嗎?何況這些標準已經跟現實完全脫節了!很多理性主義者和倫理學家都說沒有這個需要。他們認為,人類必須擺脫某些道德枷鎖和迷信的思想,並接受教育,才能充分發展自身的巨大潛能。

這種想法使許多人紛紛拋棄傳統的道德觀念。今天,在許多歐洲國家,教堂裡冷冷清清,越來越多人沒有任何信仰,很多人更公開批評他們認為不合理的教會教條。他們說,如果人類只是「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產物,我們還有必要理會哪些行為是違反道德倫理的嗎?

20世紀,西方國家的道德標準普遍下降,結果出現了一連串的社會現象,包括所謂的性革命。此外,學生的示威活動、反傳統文化運動、安全有效的避孕藥的出現等等,都進一步促使人鄙棄傳統的行為規範。沒多久,人們也不再理會聖經的標準。新的一代人有新的道德觀,對什麼是罪也有了新的看法。結果怎樣?正如一個作家所說,「『愛情至上』成了惟一的準則」,因此很多人都接納不正當的性關係。

各教會只顧迎合信眾

關於美國的宗教,《新聞週刊》直言不諱地說:「很多教士都努力爭取『顧客』,他們覺得自己絕不能與這個社會格格不入。」教士們擔心,假如他們要求前來聽道的人遵守很高的道德標準,那些人就不會再來他們的教堂。現在,人們都不喜歡聽那些跟培養謙卑、自律等美德有關的道理,也討厭別人叫他們聽從良心的責備或為自己的罪懺悔。因此,據《芝加哥太陽時報》所說,許多教堂和教會都開始宣講一些「令人舒服、強調實際利益、甚至鼓吹惟我主義」的道理,「卻閉口不談福音的信息」。

教士們只顧迎合信眾,結果各教會都一一自行為上帝下定義。他們最重視的不再是上帝和他對人類的要求,而是人本身以及人可以怎樣提升自尊。他們惟一的目標是滿足信眾的需要,他們所信奉的也漸漸變成一個沒有教義的宗教。《華爾街日報》說:「基督教信仰核心的道德規條既然已經消失,剩下來的那個空洞用了什麼來填補呢?現在,惟一的道德規範就是做個『好好先生』,對任何事都一味寬容。」

於是,人們慢慢就有了一種看法,就是認為信什麼宗教都無所謂,只要那個宗教令你舒服就可以了。《華爾街日報》說,懷有這種看法的人「願意接受任何宗教,只要那個宗教不在道德方面對他有明確的要求,不判斷他的行為,並且令他感覺舒服」。另一方面,各教會也樂於接納所有人成為信徒,而不會要求他們作出任何改變或遵守任何道德標準。

閱讀聖經的人留意到以上的現象,也許會想起使徒保羅在1世紀說的一個預言。他說:「時候將到,必有人容不下健全的教義,反而隨從私慾,跟從更多導師,要聽順耳的話。他們還掩耳不聽真理」。(提摩太後書4:3,4

很多宗教領袖寬容聖經譴責的惡事,並否認罪的存在。他們只說一些令信眾覺得順耳的話,而不說聖經的真理,其實是害了來聽道的人。他們所宣講的道理是錯誤的,是有害的,也歪曲了基督教的基本道理。在耶穌和他的使徒所宣揚的福音中,罪和寬恕佔有重要的位置。為什麼這樣說呢?你讀讀下一篇文章,就會明白。

[腳注]

^ 9段 也許由於「靈薄獄」這個沒有聖經根據的主張太令人困惑,現在天主教會已經沒有在《要理問答》中提到這個主張。請看第10頁附欄「教會改變立場」。

^ 14段 地獄永火這個教義並沒有聖經根據。詳見耶和華見證人出版的《辨明聖經的真理》第6章「人死後會怎樣?」

[第7頁的精選語句]

各教會單單說一些令信眾舒服的道理,這帶來了很壞的影響

[第6頁的附欄]

「我們已不再受罪所困擾了」

「今天,教會要面對的一個最大難題是什麼?那就是,大家都不再認為自己是『罪人』而需要上帝的寬恕。以往的人也許會擔心犯罪得罪上帝,但如今我們已不再受罪所困擾了。雖然教會說可以幫助人獲得赦罪,可是現在大部分美國人都不覺得犯罪有什麼問題,起碼不是很大的問題。」——宗教作家小約翰·史蒂倍克

「人們說:『在做人方面,我對自己和別人都有很高的要求,但既然我們大家都是凡人,所以只要盡力而為就夠了,有時候做不到也不要緊。』在道德方面,我們不會給自己太大壓力,只求做得中規中矩。我們也跟其他人和睦共處,不做損人利己的事。然而,我們卻忽略了罪這個重要的問題。」——美南浸信會神學院會督艾伯特·莫勒

「現在人們都推崇那些一度受人鄙視的事[比如所謂的『七宗罪』]。舉例說,父母鼓勵孩子做人要有傲氣,認為這樣才能提升自信心。一些法國高級主廚請梵蒂岡教廷不要把喜愛吃喝視為罪惡。由於有爭風吃醋的事,通俗報刊才有吸引讀者的材料。引起人的貪慾是重要的廣告策略,而憤怒就是受到傷害的人應有的反應。至於我自己,有時也會很想躲躲懶。」——南希·吉布斯所撰,《時代》週刊

[第5頁的圖片]

今天,許多人把聖經中關於亞當和夏娃的記載視為神話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