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保加利亞耶和華見證人有關的重要事件
2004年5月19日:經過歐洲人權法院協調後,保加利亞政府在「洛特和洛特訴保加利亞案」上與耶和華見證人達成和解。耶和華見證人得以在不受外界干涉的情況下從事崇拜活動以及表達信仰。
2003年4月16日:政府承認耶穌犧牲紀念日為耶和華見證人的法定假日,耶和華見證人當天可以不用工作。
2003年3月6日:耶和華見證人根據當地新的宗教法重新註册。
2001年5月3日:經過歐洲人權法院協調後,保加利亞政府在「斯蒂芬諾訴保加利亞案」上與耶和華見證人達成和解。對於那些依良心拒服兵役、願意服替代役的人,政府撤銷了他們的罪名。
1998年10月7日:耶和華見證人取得合法地位。
1998年3月9日:經過European Commission of Human Rights(現由歐洲人權法院取代)協調後,保加利亞政府根據和解協議,同意讓耶和華見證人註册為合法宗教。
1994年:保加利亞以一項嚴格的宗教法案為根據,撤銷耶和華見證人的註册。
1992年5月7日:保加利亞成為歐洲委員會(Council of Europe,又譯「歐洲理事會」)的第26個成員國。
1991年7月17日:耶和華見證人在保加利亞正式註册為法人團體。
1944~1990年:在共産黨統治下,耶和華見證人的活動被禁止。
1938年5月6日:耶和華見證人取得合法地位。
1888年:根據記錄,耶和華見證人在保加利亞展開傳道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