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年30日
加拿大
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絶干涉耶和華見證人「開除會衆成員」的安排
2018年5月31日,加拿大最高法院就「耶和華見證人海伍德會衆司法委員會訴沃爾案」一致裁定「宗教團體有權決定其成員資格和規條」,因此任何層級的法院都不該干涉「開除會衆成員」的安排。
關於耶和華見證人處理嚴重犯過者的流程,法院表示「這種做法並非惡意排擠[犯過者],而是為了使[犯過者]重新受會衆接納」,並裁定法院不該介入教會的内部事務。
最高法院的法官馬爾科姆·羅代表其他八名法官,解釋判決的理由:「宗教團體中的某些程序或規定可能涉及該宗教的教義。法院沒有權力和能力,處理與教義有關的爭議。」
耶和華見證人的法律總顧問菲利普·布倫利表示:「加拿大最高法院作出與阿根廷、巴西、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義大利)、秘魯、波蘭、美國等地一致的判決。這些國家都承認耶和華見證人有權依照聖經中的準則,決定誰有資格成為他們的成員。」(哥林多前書5:11;約翰二書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