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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5日
吉爾吉斯斯坦(吉爾吉斯)

吉爾吉斯斯坦最高法院保護耶和華見證人的宗教自由

吉爾吉斯斯坦最高法院保護耶和華見證人的宗教自由

對耶和華見證人以及吉爾吉斯斯坦(吉爾吉斯)的宗教自由來說,2014年9月4日是個值得記念的大日子。在這天,吉爾吉斯斯坦最高法院的憲法法庭宣布,2008年實施的宗教法 *有部分內容違憲。在過去四年,吉爾吉斯斯坦南部的政府機關多次拒絕承認當地的耶和華見證人是合法的宗教團體,但9月4日的判決確立了耶和華見證人在這個地區從事宗教活動的權利。

耶和華見證人於1998年在吉爾吉斯斯坦依法登記成為合法的宗教團體,在全國可以享有崇拜自由。可是該國在2008年實施新的宗教法後,吉爾吉斯斯坦南部地區的耶和華見證人在舉行聚會時多次受到警察騷擾,警察聲稱耶和華見證人並沒有在當地登記成為合法的宗教組織,所以他們的宗教活動是「非法」的。同一個時間,該國的宗教事務委員會濫用了2008年宗教法一些管制性的規定,來阻礙耶和華見證人在當地合法登記。但今年9月4日法院的判決就把這些障礙都消除了。

在法律方面重要的發展

根據吉爾吉斯斯坦2008年宗教法的規定,所有未登記的「宗教組織的活動和運作」都是受禁止的(第8(2)條)。宗教事務委員會根據這條法規,禁止吉爾吉斯斯坦的耶和華見證人在多個市鎮進行宗教活動,理由是他們並沒有在這些地方合法登記。但另一方面,上述的宗教法又規定,任何宗教組織必須先由公證人證明已經有200個基本成員,並向市議會提交成員名單,市議會批准之後,才可以向宗教事務委員會申請登記(第10(2)條)。這兩條法規令耶和華見證人陷於困境:他們要先向宗教事務委員會登記成立本地的宗教組織,才能合法地進行宗教聚會,但由於本地的市議會不批准他們的基本成員名單,他們就無法向宗教事務委員會登記成為當地合法的宗教組織。由於耶和華見證人無法符合法律登記的要求,宗教事務委員會和當地的政府機關就拿這些法規做藉口騷擾他們的聚會。因此耶和華見證人質疑這些法規是否合理,並向憲法法庭提出申訴。

憲法法庭在判決裡指出,「在法律面前,所有宗教組織都是平等的。無論是哪個宗教,任何一個信徒或群體都應該跟其他宗教的信徒或群體受到一樣的對待」。法院裁定,宗教法第10(2)條,也就是一個宗教組織的基本成員名單必須先得到市議會批准的法規,是不符合憲法的。法院也指出宗教法第8(2)條被「曲解」了。法院指出,法律保障人民的宗教自由,因此一個宗教組織只要在成立時的文件上注明他們在本國的活動範圍,就有權利在這些範圍內自由地進行他們的宗教活動。吉爾吉斯共和國的耶和華見證人宗教中心在1998年成立時,已在文件上注明他們的活動範圍包括整個吉爾吉斯共和國。因此耶和華見證人現在可以在吉爾吉斯斯坦任何地區進行宗教活動,而不應該受到限制。

法院的判決帶來舒解

對吉爾吉斯斯坦南部的耶和華見證人來說,今年9月4日的判決實在是個好消息。奧克薩娜·科里亞基娜和她的母親納杰日達·謝爾吉延科特別為這個判決感到高興。奧克薩娜和納杰日達住在奧什,她們在跟別人分享信仰時被指控犯罪,自從2013年3月開始就被軟禁。她們被指控騙取三個年長婦人的金錢,儘管有明確的證據證明她們是清白的。

這個案件於2014年9月在奧什市法院進行審訊,而在2014年10月7日法院宣判兩人無罪,並且指出她們應該得到賠償,因為她們受到誣告、非法拘留和軟禁。法院承認,這兩個耶和華見證人是宗教歧視的受害者。她們成為攻擊的目標,是因為有人聲稱耶和華見證人沒有在奧什成立宗教組織,所以他們在奧什的宗教活動是非法的。奧克薩娜和納杰日達的辯論終結是引用本年9月4日憲法法院的裁決,表明耶和華見證人在奧什以至整個吉爾吉斯斯坦的活動都是合法的。

奧克薩娜·科里亞基娜和納杰日達·謝爾吉延科

為國際人權而努力

吉爾吉斯斯坦已加入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並已向國際社會承諾會保障公民的人權和基本自由,包括宗教自由、集會自由和言論自由。吉爾吉斯斯坦最高法院的憲法法庭最近在保護宗教自由方面所作的判決,有力地保護了人民的人權和基本自由。吉爾吉斯斯坦現在大約有5000個耶和華見證人,他們都非常珍惜現在享有的宗教自由,也感謝政府的司法機關努力捍衛全國人民的基本自由。

^ 這個宗教法的全名是《吉爾吉斯共和國宗教自由及宗教組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