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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西西里的泰爾米尼-伊梅雷塞法院和檢察官辦公室

2018年8月22日
意大利(義大利)

意大利法院重申耶和華見證人的醫療自主權

意大利法院重申耶和華見證人的醫療自主權

2018年4月6日,意大利(義大利)西西里的泰爾米尼-伊梅雷塞法院判一名强行為患者輸血的外科醫生有罪。在意大利,患者有權基於宗教理由選擇是否接受某種治療。意大利法院第一次判醫生有罪,因其侵犯病人的自主權。法院也判該名醫生須賠償被强行輸血的女性患者一萬歐元,作為首期賠償金。此外,該醫生也需賠償五千歐元給患者的丈夫。這名患者及其丈夫都是耶和華見證人。

這名患者在2010年12月接受膽囊手術之後出現後遺症。雖然患者多次拒絶輸血也不接受血液製品,但外科醫生謊稱已取得法院授權,對她執行身體約束,强行為她輸血。

後來,這對夫妻向檢察官辦公室提起訴訟。法院判定如果一名耶和華見證人已達法定年齡,並擁有完全行為能力,醫生就不得違反病人意願,强迫病人接受某種治療。

根據意大利的憲法,如果沒有取得病人同意,即使醫生覺得某種療法是必要的,也不得為病人進行治療。法院在判決時聲明,如果病人清楚表明自己的意願,明確地拒絶醫生提出的療法,醫生就不得違背病人的意願。

達尼埃萊·羅德里格斯是帕多瓦大學法律醫學與生物倫理學的教授,也是這宗案件的專家證人。羅德里格斯教授説:「憲法保障病人的醫療自主權。[意大利]憲法第32條申明,除非[醫療單位]取得法院强制治療[病人]的裁定,否則病人有權拒絶任何療法。」盧卡·本奇是意大利的醫療法律專家。關於這宗案件,他在《每日健康》(Quotidiano Sanità)的一篇文章裏寫道:「法律並沒有强迫病人接受輸血。病人有絶對的醫療自主權。」

馬爾切洛·里菲奇是耶和華見證人法律團隊的律師,他説:「我們感謝法院所做的判決。這項判決符合歐洲維護病人自主權的標準,與歐洲人權法院以往的判決一致。另外,意大利國會在2017年通過219/2017法,也稱『生前遺囑法』。而這宗案件的判決也和『生前遺囑法』的原則互相呼應。」

盧喬·馬爾塞拉也是耶和華見證人法律團隊的律師,他説:「這項判決是個先例,對勇於維護病人自主權的醫生來説也是一項保障,這讓他們在治療病人時能尊重病人的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