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6日
盧旺達(盧安達)
盧旺達共和國依法伸張正義
由於盧旺達(盧安達)申訴調查專員所付出的努力以及法院的合理判決,耶和華見證人經過漫長的法律訴訟,最終得到公平公正的判決。基加利(吉佳利)市官方曾下令拆毀非法建築物,但最高法院卻做出對耶和華見證人不利的判決,判處耶和華見證人向非法建築物的所有者做出賠償。申訴調查專員看出此案的判決有違公正,並要求最高法院重新審理此案。
基加利市官方下令整頓市容
2006年,為響應一項廣泛的市容整頓活動,基加利市頒布條例,要求市內居民清除所有公共區域內的違規建築。同一項條例還指出,居民有責任維護並美化私有房產周邊的公眾區域。
恩加亞巴特蘭亞先生曾未經政府許可,在公共區域私自搭建建築物。此外,恩加亞巴特蘭亞先生使用的建築材料和方法都不符合相關規定。根據上述條例,該房屋也在被拆毀之列。可是該房屋屋主並未在21天的執行期內採取任何行動,因此卡薩堡地區的負責人下達書面命令,強拆這些非法建築。耶和華見證人在盧旺達的辦事處位於基加利市雷梅拉的卡薩堡地區,處於該建築物附近。該非法建築拆除後,耶和華見證人對建築原址附近的公共區域進行了美化,修建了一個花園,並鋪設了一條人行道。
中級法院做出對耶和華見證人的不利判決
政府拆除恩加亞巴特蘭亞先生的建築物後,恩加亞巴特蘭亞先生等人上告卡薩堡地區的中級法院,指控耶和華見證人損毀其建築物。雖然恩加亞巴特蘭亞先生等人無法向法庭提供合法證據支持其指控,但仍堅稱應獲得賠償。耶和華見證人提供官方文件作為證據,清楚證明政府部門應對此拆除行為負責,然而中級法院在證據面前仍對耶和華見證人做出不利判決。
高等法院推翻原判
耶和華見證人向高等法院上訴,要求法院糾正這一明顯不公的判決。高等法院重新審查相關證據,認定中級法院對耶和華見證人做出的判決缺乏充分根據。2010年11月5日,高等法院判定恩加亞巴特蘭亞先生等人提出的訴訟無理,並判處罰金80萬盧旺達法郎(1360美元)。
最高法院無視重要證據
恩加亞巴特蘭亞先生向盧旺達最高法院上訴。訴訟過程中,雷梅拉區的行政秘書證明,恩加亞巴特蘭亞先生的建築物屬非法建築,因此在城市整頓過程中予以拆除。最高法院承認耶和華見證人沒有採取行動拆除此建築,但是法院認定耶和華見證人慫恿政府採取拆除行動。最高法院無視明顯證據,臆測耶和華見證人因美化拆毀的建築物原址而不當得利。法庭判耶和華見證人向原告支付2205萬5242盧旺達法郎(超過3萬3000美元)的賠償。2013年4月4日,法院強制執行此項賠償。
申訴調查專員敦促最高法院糾正不公判決
耶和華見證人遭到無理指控和不公判決,被判處要對恩加亞巴特蘭亞先生被拆除的建築物負責,因此他們向申訴專員公署提出申訴。盧旺達首席申訴調查專員阿洛伊西·哲楊扎伊雷女士審查了此項訴訟以及最高法院的判決。
哲楊扎伊雷女士審查過相關證據後,確定恩加亞巴特蘭亞先生的建築物是因為不合法,才被政府強拆。她也指出,耶和華見證人配合政府法令對毗鄰公共用地進行美化,沒有理由受到懲罰。見證人對城市用地進行維護和美化是一項「具有積極意義的成就」和「對城市規劃項目的有力支持」。
2013年12月4日,哲楊扎伊雷女士要求最高法院重審此案。最高法院採用一組新的陪審團聽審此案,並於2014年10月17日推翻之前的判決,判定恩加亞巴特蘭亞先生的指控無事實根據。同時,法院責令恩加亞巴特蘭亞先生退還上次判決中收到的賠償款,並繳納訴訟費。耶和華見證人的律師和法院執行官目前正在處理款項有關事宜。
從法制得到保護
耶和華見證人對於申訴調查專員哲楊扎伊雷女士的幫助深表感激,也感激最高法院推翻之前的判決。毋庸置疑,所有守法公民都十分感激盧旺達共和國制定了有效的法律機制,消除不公,維護法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