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內容

2014年5月26日
阿塞拜疆(亞塞拜然)

阿塞拜疆耶和華見證人向歐洲人權法院提出申訴

阿塞拜疆耶和華見證人向歐洲人權法院提出申訴

某個星期日早上,在阿塞拜疆(亞塞拜然)首都巴庫,有大約200個大人和小孩正在一個房間參加宗教聚會,聆聽一個聖經演講。

突然間,警察破門而入,後面跟著很多政府人員,還有亮起炫目的閃光燈的電視台記者。警察不但打斷了耶和華見證人的崇拜活動,還打了好幾個耶和華見證人男子。警察沒有搜查令就搜查崇拜的地方,又辱罵出席聚會的人,沒收了他們的金錢、電腦和會眾的聖經書刊。很多耶和華見證人被帶到警察局,還被扣留了好幾個小時。六個外籍的耶和華見證人被拘留了幾天後就被驅逐出境。當地電視台報導這次突擊行動,抹黑耶和華見證人。

這件事發生在2006年12月24日。由於這一連串的事件,耶和華見證人向歐洲人權法院提出申訴,控告阿塞拜疆政府。這是耶和華見證人第一宗向歐洲人權法院控告阿塞拜疆侵犯宗教自由的案子。從那時開始,耶和華見證人又提出了另外18項申訴。

申訴的理由

總數

警察非法搜查

5

政府拒絕重新立案

1

侵犯了表達宗教信仰的自由

2

審查出版物

5

驅逐出境

3

依良心拒服兵役

3

總數

19

耶和華見證人向歐洲人權法院控告阿塞拜疆政府的案子至2014年1月31日為止

以下例子說明了耶和華見證人在阿塞拜疆的處境,這促使他們請求歐洲人權法院主持公道。

  • 拒絕重新立案申請

    1999年12月22日,耶和華見證人首次在巴庫立案,成為合法的宗教團體,在2002年2月7日向國家宗教團體事務委員會重新立案。2009年,阿塞拜疆政府修改了跟宗教信仰自由有關的法律,並要求所有宗教團體再次申請立案。當地的耶和華見證人也提交立案申請,但委員會以一些技術性的理由不接受他們的申請。雖然政府沒有取消他們在2002年的合法立案記錄,卻拒絕根據新修訂的宗教法為他們重新立案。

  • 受警察騷擾和檢控

    耶和華見證人每星期都會在私人家裡舉行宗教聚會。有好幾次警察未經法院授權就闖入他們的家,擾亂他們的崇拜活動。警察不但辱罵出席聚會的人,沒收宗教書籍,還把他們拘留在警察局好幾個小時。其中一些耶和華見證人還要繳付很重的罰款。2011年,甘賈有6個耶和華見證人因為參加沒有經過政府認可的宗教聚會而被判有罪,需要繳付罰款,共約1萬2000美元。最近兩次警察突襲聚會地點的事件,是發生在2014年1月11日和3月2日。

  • 審查出版物

    在歐洲委員會成員國當中,只有阿塞拜疆 *規定所有宗教書籍都要經過政府審查。這個審查制度是違反阿塞拜疆憲法的。 *當地耶和華見證人的聖經書刊從歐洲委員會其他成員國進口,這些書刊經過審查後可能會被禁止進口或限制進口數量。被禁止進口的出版物包括很多期的《守望台》雜誌。《守望台》是耶和華見證人出版的半月刊宗教雜誌。 *耶和華見證人上訴要求推翻國家宗教團體事務委員會的決定,但上訴不獲阿塞拜疆法院受理。

阿塞拜疆宗教歧視問題受到國際關注

有許多國際人權組織調查過阿塞拜疆的宗教法律,並根據觀察指出該國侵犯人權的情況。

  • 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在2013年度報告裡指出:雖然阿塞拜疆政府聲稱寬容不同宗教,但侵犯宗教自由的問題已變得越來越嚴重,特別是在2009年該國通過了嚴厲的宗教法以後,情形更是這樣。

  • 歐洲反種族主義和不寬容委員會(ECRI)發表報告,對該國打壓宗教團體的情況表達深切的關注。對於阿塞拜疆的宗教法,報告說:「ECRI強烈建議阿塞拜疆政府所制定的法律……該符合歐洲人權公約的要求。」

  • 歐洲委員會屬下的威尼斯委員會對阿塞拜疆的宗教自由法,發表了詳細的改善建議。建議說:這套法律有很多部分看來定得很嚴苛,看來違反國際標準。……在一些重要的問題上,例如法律的適用範圍、享有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宗教團體的立案、宗教團體的自主權和解散、依良心拒服兵役、改變信仰的問題、出版和分發宗教刊物等,有關的法律都應該重新制定。

自由可貴

世界各地的耶和華見證人都非常珍視他們所享的自由,包括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結社自由、良心和宗教信仰自由。他們很感激那些容許他們享有這些基本人權的政府。目前阿塞拜疆的耶和華見證人數目不多,只有2500人,他們都渴望跟該國其他宗教的信徒一樣享有宗教自由。

^ 阿塞拜疆在2001年1月25日成為歐洲委員會成員國。

^ 憲法第48條保障宗教自由,第50條規定政府不可以審查媒體。

^ 耶和華見證人每月出版一期《守望台》公眾版,向讀者解釋聖經的真理。他們在每週的聚會裡都會討論《守望台》研讀版的文章。《守望台》每個月印刷將近6000萬本,翻譯成200多種語言,是世上分發量最多的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