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性戀,聖經怎麽説?
聖經的答案
上帝創造人類,讓一男一女結為夫婦,並只讓人在婚姻關係中才可以有性行為。(創世記1:27,28;利未記18:22;箴言5:18,19)如果兩個人不是在這種婚姻關係中,那麽他們之間的性行為,不論是同性之間的還是異性之間的,都受到聖經譴責。(哥林多前書6:18)這些性行為包括性交、口交、肛交、撫摸對方的性器官。
聖經雖然譴責同性戀行為,卻不贊成人憎恨同性戀的人。聖經倒吩咐基督徒要「尊重各種各樣的人」。(彼得前書2:17)
人可能生來就有同性戀的傾向嗎?
雖然聖經指出所有人生來就有違反上帝誡命的傾向,卻沒有説人是因為受到生理因素影響而有同性戀傾向。(羅馬書7:21-25)其實聖經從沒有説哪些因素會導致人有這樣的傾向,但聖經卻明確地禁止人有同性戀的行為。
有同性戀傾向的人怎樣才能得到上帝的喜悦呢?
聖經説:「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根絶淫亂、不潔、肉慾、有害的慾望」。(歌羅西書3:5)錯誤的慾望可以導致錯誤的行為,想要治死錯誤的慾望,就得控制自己的思想才行。人要是讓思想充滿有益、美善的事,就會比較容易抗拒錯誤的慾望。(腓立比書4:8;雅各書1:14,15)對於有同性戀傾向的人來説,要這樣做起初可能要經歷很大的掙扎,但只要不放棄,慢慢就會比較容易抗拒錯誤的慾望。上帝應許會幫助他們更新「思想背後的動力」。(以弗所書4:22-24)
其實很多喜歡異性的人 也要做出很大的努力,才能按聖經的標準生活。例如,有些人因找不到結婚對象而要保持獨身,也有些人雖然結婚了,但配偶卻無法性交,這些人在面對引誘時表現自制,努力控制性慾。雖然他們無法滿足自己的性慾,卻仍然能够活得快樂。同樣,有同性戀傾向的人要是渴望令上帝高興,他們也能做到。(申命記30:19)